因首次询价,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我校艺术设计学院2019级学生写生用车租赁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项目编号:NCXJ20191012-服务69),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本次询价采购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将按照本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参与单位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二、询价内容:学生写生所需4辆55座的空调大客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地点:2019年11月9日(周六)上午7时30分从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发出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古镇;2019年11月16日(周六)中午12时30分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古镇发出到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五、报价单位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报价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9年7月~2019年9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报价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报价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5、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评审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6、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营运资格。
7、 报价人提供的车辆须为55座的空调大客车、具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并购买好车辆全部座位险。
8、报价人必须承诺车辆运行安全,并承诺承担车辆运行中应承担安全事故责任。随车驾驶员须A1本驾证,五年以上驾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付款方式:乘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往返,则视为成交单位履约结束,凭成交单位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本校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七、服务期限:2019年11月9日(周六)和2019年11月16日(周六),往返接送(不滞留)。
八、服务对象: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大一新生、带队老师共约180人。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9年7月~2019年9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报价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5、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营运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车辆须为55座的空调大客车、具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并购买好车辆全部座位险。(提供每一辆车相关车况介绍证明材料及车辆全部座位险购买证明材料)
7、报价人对车辆运行安全的承诺、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承诺。每一位随车驾驶员须A1本驾证,五年以上驾龄。(提供相关承诺、每一位随车驾驶员的驾证、驾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报价单原件。
十、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上述文件须均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单独的报价单一份,以上材料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以密封形式(封口加盖骑缝公章)递交。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评审前请勿拆封”字样。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报价单、所有说明及承诺材料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由报价人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复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1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
项目联系人:彭老师,电话:13770671384
商务联系人:何老师 025-86718577,025-86718579(传真)。
十二、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个日历日内有效。
十三、无效报价情形: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7、报价超过项目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
十四、其他说明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4、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在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