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招投标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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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磋公告

作者:dxb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CJC20191112-服务74)已经批准立项,由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本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包一:福建路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预算:人民币17.5万元/

项目内容:对福建路校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年度城市垃圾处理费用包含在上述项目预算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202011-20211231

包二:福建路校区、仙林校区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预算:人民币800/

服务期限:202011-20211231

项目内容:对福建路校区、仙林校区非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包一、包二可以兼投兼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参加本次竞磋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6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包一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清运资质和垃圾准倒资格,有南京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范围须具有城市垃圾处理或城市垃圾处置或城市垃圾清运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期限要求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竞磋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竞磋(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竞磋文件获取:

1、竞磋文件发布及公告期限

竞磋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竞磋,请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财经大学官网上自行下载,有关本次竞磋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财经大学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四、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自行勘查现场,熟悉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竞磋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竞磋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未参加现场勘察的供应商,采购人视同其了解现场情况,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现场勘察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18078

五、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竞磋现场密封递交,采购人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邮件等方式递交。

接收时间:2019129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91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8

接收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18577

其他说明:竞磋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一律不予退回。

六、竞磋时间及地点

竞磋时间:20191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竞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8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采购联系人:孙老师 025-8671857686718579(传真)

技术联系人:杜老师 025-86718095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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