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福建路校区综合楼配电房电容柜更换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项目编号:NCXJ20191128-工程38),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本次询价采购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将按照本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请各参与单位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询价内容:确定我校福建路校区综合楼配电房电容柜更换改造工程供应商,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
五、报价单位资质
1、报价单位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报价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3、报价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的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报价单位须提供2016年12月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其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七、样品:本项目无须提供样品。报价单位须按照询价文件中的具体要求制作。供应商如对规格、材质、工艺等有疑问,可联系项目技术联系人进行咨询。
八、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九、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报价单位勘察现场。报价单位可自行联系本项目技术联系人预约时间勘查现场。
十、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包括: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的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报价单位须提供2016年12月1日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章)。
6、报价单原件(加盖公司章)。
十一、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须均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另附单独的报价单一份以便存档),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封口加盖骑缝公章)封装,外包装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评审前请勿拆封”字样。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报价单、所有说明及承诺材料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由报价人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所有复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密封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
商务联系人:何老师 86718577,86718579(传真)
技术联系人:朱老师15005142662
十三、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个日历日内有效。
十四、无效报价情形: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7、报价超过项目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
十五、其他说明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3、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4、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在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