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财经大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财经大学官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JC20210107-服务01
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7.5万元。超过最高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对本校保险陆续到期的15辆机动车购买保险,保险期为1年。所有车辆保险险种相同: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6部大客车为200万元,其他9部车为100万元)、不计免赔;代缴车船税。详细需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车辆投保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报价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分支机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报价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2021-2022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网站截图)。
2.报价人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提供有效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3日,上午8:30-下午17:00(北京时间 )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官网(http://www.nufe.edu.cn/ztbxx1/zbgg.htm)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账到南京财经大学账户(开户信息: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账号:088280201111517465,联行号:313301008284),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磋商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未按要求缴纳或未提供缴纳凭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14点—14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7室
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我校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校报备信息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826195039@qq.com(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表格见附件);
(2)授权代表须从我校仙林校区南门凭身份证验证进入;
(3)授权代表进入我校校园期间均须佩戴口罩,相互保持一米以上间距,不接触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我校教职人员和学生。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2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3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现场勘察,并被视为充分熟悉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拟勘察现场的报价人,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本项目项目联系人,按要求办理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手续。
2、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报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财经大学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
联系方式: 何老师,1806126427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束老师
电 话: 13705169851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