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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作者:dxb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部门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部门为校长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联系电话:025-86718833; 传真:025-86718955;邮政编码:210023;电子邮箱地址:xxgk@nufe.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主体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填写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只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