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招投标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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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作者:招投标中心时间:2021-01-19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南京财经大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财经大学官方网站获取采购文件,2021年1月2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CXJ20210107-服务01

2、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对本校保险陆续到期的15辆机动车购买保险,保险期为1年。所有车辆保险险种相同: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6部大客车为200万元,其他9部车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代缴车船税。详细需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关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报价。若分公司参与报价应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或提供总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书。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报价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最新一期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协议供货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网站截图)。

2.报价人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提供有效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报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施工组织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全天。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官方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详细信息以询价文件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财经大学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    

联系方式:何老师 025-867185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束老师            

     话:  025-86718032